2012年10月27日 星期六

[手機]美國版權局:手機越獄合法 平板電腦不適用




Apple 營銷副總裁菲爾‧席勒發佈了iPad mini

  新浪科技訊 香港時間10月27日早上午消息,美國版權局雖然支援手機越獄的合法性,但不認為這一決定可以適用於平板電腦。

  在每三年一次的《數字千年版權法案》豁免權審核中,美國版權局官員表示,由於平板電腦的類別難以界定,因此為其授予豁免權將會非常危險──例如,平板電腦的稱謂從理論上可以適用於電子閱讀器和便攜遊戲機。但業內人士認為,這一理由有些似是而非,隨著手機尺寸的不斷擴大,根據一款設備是否擁有無線頻率或聽筒來判斷其是否是手機,同樣很武斷。

  在其他地方,美國版權局還認定,個人備份DVD和調整遊戲機設置的行為不合法。該機構表示,“空間轉移”(即將合法擁有的DVD拷貝到其他設備上播放)的行為仍然違反合理使用的原則,並指出,沒有一家法院認定這種行為合法。不過,該機構卻表示,將“一小部分”視頻用於教學、存檔或非商業用途並不違法,但卻並未規定究竟多“短”。

  美國版權局還拒絕了美國電子前沿基金會(EFF)的建議,仍然不允許繞過遊戲機的保護設置,認為這種行為與智能手機的越獄不同。該機構表示,鎖定系統是為了保護遊戲和遊戲機,而且視頻遊戲的複雜性和開發難度也遠高於智能手機。然而業內人士也表示,隨著流動和主機遊戲的差距逐年縮小,這種理由最終也將不具說服力。

  美國版權局的另外一項決定則與解鎖手機,使之兼容任何運營商有關。雖然這種行為仍然具有豁免權,但相關條款卻被大幅收緊──從2013年1月起,用戶要合法解鎖手機必須獲得所在運營商許可。美國版權局表示,這是因為軟件只是授權給用戶使用,但用戶並不擁有軟件的所有權,而且很容易通過合法渠道獲取解鎖手機。業內人士稱,這種理由有些牽強,但現在要購買解鎖手機的確比之前更容易。

  美國版權局還對合法規避電子書DRM(數字版權管理)的行為進行了界定,允許為了使用文本朗讀等協助性技術而繞過這一保護措施。用戶此前已經可以使用這一技術,但前提是:市面上沒有相應電子書的非DRM版本。美國版權局稱,由於電子書市場的碎片化和不同技術標準之間的差異性,且不同平台的訪問能力各有不同,因此決定移除這一限制性條款。外界也普遍認可這一新規。該決定將從10月28日起生效,有效期為3年。(書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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