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9月4日 星期二

[手機] Apple 與福特什麼共同點?




Apple 雖然在與 Samsung 的世紀審判中勝訴,並獲得了10億美元的賠償,但對這個結果不服氣的除了 Samsung 之外還大有人在:愛活網編譯了一位Mondaynote.com的專欄記者發表文章指出, Apple 並沒有發明任何的東西,正如福特沒有發明汽車。



這位作者提出了一些類比,他和龐加萊都認為,愛因斯坦並沒有發明相對論——麥​​克斯韋方程已經包含了相對論的所有基本要素,而愛因斯坦只是發現了一種方式將他們與牛頓力學結合起來。他還引用了汽車的例子:品牌X可能和寶馬擁有相同的原材料和電子設備供應商,但汽車設計師在不同的審美觀和財力支援條件下,以不同的方式組合相同的組件,這些都不能稱為發明。



據此,他得出結論:正如IBM沒有發明PC、惠普沒有發明桌面電腦、福特沒有發明汽車一樣, Apple 也沒有發明任何東西,它沒有發明Apple II、Macintosh、iPod、iPhone和iPad,也沒有發明Apple Stores和App Stores,我們以前都看過類似的但以不同風格呈現的東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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