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1月5日 星期六
禁止師生戀
教 師與學生在校園中談戀愛,過去一向備受爭議,教育部日前更發文各級學校,要求校方修定教師聘約,禁止「師生戀」,若違反聘約,最重將遭停聘或解聘等處分。 教育部長吳清基昨天表示,教育部站在「柔性規勸」立場,但師生間若發展不當親密關係,就須「兩害相權取其輕」,相關罰則由學校訂定。
禁止師生戀-「師生之間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關係」
教育部今年二月發布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》,日前依據準則第七條中「師生之間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關係」等規定發文各級學校,要求各校在新修訂教師聘約時,禁止「師生戀」。
禁止師生戀-明文禁止師生戀
吳 清基昨天赴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備詢時指出,即使已成年的大學生或研究生,老師也不該和他們發展出戀情。師生間存在不對等權力關係,老師可透過扣學生分數、讓 學生不及格或者幫助學生等形式獲利,因此教育部不鼓勵、也認為不宜發展師生戀關係。對於十八歲以下學生,更是明文禁止師生戀,除應將該學生調離該名老師班 級,並須視情節輕重處分教師,最重不排除停聘或解聘等重罰。
禁止師生戀-老師須主動向學校報告
至於大專以上學生,吳清基表示,若是單一碩博士生與指導老師,老師應停止指導關係;若老師一對多教學,則發生師生戀的當事學生應主動退出選課,老師須主動向學校報告,相關罰則由各校訂定。
禁止師生戀- 國內外大學都有明文規定
外 界質疑新規定太保守,吳清基強調,國內外大學都有明文規定,即便是民風較開放的美國,柏克萊、密西根、耶魯等大學都有規範。以英國大學為例,如果發生師生 戀,必須馬上向系主任報告,學生調離該名老師的班,不能選該名老師的課;若是碩、博班學生跟指導教授,則應停止指導關係。
吳清基說,為維持校園師生關係,台灣社會已有基本共識,《大學教師專業倫理守則》就提到,教師應避免與學生建立不當親密關係;全國教師會所訂定的《全國教師自律公約》也規範,教師和學生不應發展違反倫理的情感、愛戀關係。
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天也通過通過臨時提案,要求教育部維護校園師生倫理,應積極研擬「教師與學生發生不當親密關係」之明確規範,並在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。
禁止師生戀:發文禁止師生戀?
教部禁師生戀 祭出解聘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