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7月7日 星期六

李宇春死亡起訴

李宇春死亡起訴


李宇春死亡起訴

李宇春整容失敗死亡!?這條轉自百度貼吧的微博在網路上迅速傳開,但隨著出席活動的李宇春現身而粉碎。法制晚報記者上午獲悉,李宇春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發布假消息的鄒某訴至法院,要求賠償10萬元人民幣精神損害金。東城法院已經受理此案。

李宇春死亡起訴




3月19日中午,一條「李宇春手術出現麻醉意外,搶救無效心衰死亡」的微博,迅速在網上流傳。只是這則假新聞的壽命並不長,當天下午,李宇春以青年電影人的身份出席在北京舉行的青年影展活動,她高舉板磚拍照,身體力行粉碎謠言。

李宇春所屬的天娛公司表示,所謂李宇春死亡的消息,是將去(2011)年標題為《王貝死因:手術出現麻醉意外搶救無效心衰死亡》的報導PS合成,此事對李宇春名譽造成了很大損害,其將對造謠者追究法律責任。

李宇春起訴稱,2012年3月18日,鄒某使用百度貼吧ID『不愛我的走』,在百度貼吧裡,惡意將2010年的超級女聲成都賽區超女王貝整容手術失敗死亡的新聞,更換了時間和人名,發布了名為『李宇春死因:手術出現麻醉意外搶救無效心衰死亡』的帖子。此後,該帖經微博轉發以極快的速度傳播,影響極大。

李宇春認為,鄒某利用微博在網上憑空捏造、傳播原告整容致死的虛假資訊,對身為公眾人物的自己名譽及其家人造成了嚴重傷害。故起訴要求判令鄒某公開賠禮道歉、消除影響,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人民幣等。

記者上午從法院了解到,本案系李宇春委托代理人前往法院立案,原告方就是李宇春本人,並未涉及天娛公司等單位。在本案中,李宇春個人是名譽權受損的主體,而被告方也僅指鄒某一人。與以往不同的是,傳播新聞的網站並沒有被牽涉其中。